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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鸿国际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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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CPSC发布了耐用性育儿产品注册要求的规则,该规则要求耐用性育儿产品的制造商应:
(1) 为每个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注册卡;
(2) 保留消费者提供的注册信息;
(3) 在每个产品上标识制造商名称和联系信息、产品型号和编号、制造日期等信息。
这里的耐用性育儿产品是指供5岁以下儿童使用的耐用性产品,目前包括18类产品:
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儿童床,高脚椅(包括三岁以下的high chairs和三岁以上的booster chairs)和桌边椅,浴室椅,约束儿童用的门和围墙,围栏,固定式活动中心,婴儿车,手推车,学步车,秋千,摇篮,儿童折叠椅,可调整桌,婴儿躺椅,婴儿澡盆,便携式婴儿床轨道,婴儿吊带。其中前12类产品从2010年6月28日起生效,后6类产品从2010年12月29日起生效。
什么是产品注册卡?
所有耐用的婴幼儿产品都需要CPC注册卡,以使产品的制造商或零售商能够与消费者联系以获取召回或其他安全信息。
美国注册卡要求:
1.产品注册卡上已经具有某些信息,例如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系信息,型号名称和编号(或其他标识符)以及制造日期。
2.消费者提供其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3. 产品注册卡必须贴在耐用的婴幼儿产品表面,必须用英文清晰易读,并且在产品上明显的位置以便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注意到并处理表格。
4. 进口商可以使用其他人建立的网站,或者进口商可以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供消费者发送其注册信息,但前提是进口商缺乏供消费者注册其产品的网站。如果进口商提供电子邮件地址,则必须设置该电子邮件地址以提供自动答复以确认收到消费者的信息。消费者提交注册表格所需的信息有限。
5. 注册人信息仅可用于将产品的自愿或非自愿召回或其他安全警报通知注册人。记录不得用于促进该产品的召回或安全警告以外的任何目的。